最高檢報告點名辣筆小球,他究竟做錯了什麽?
3月8日,全國兩會最高檢報告點名蠟筆小球: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
蠟筆小球,真名仇子明,男,1982年生,網名白衣渡江、辣筆小球、球夜行等。在中印沖突事件後,2月19日,蠟筆小球發布微博稱:最大的官團長活了下來,看來這個團長是飛將+脫兔+神機+血路+強運。在此基礎上,外軍潰不成軍,抱頭鼠竄。反正我們贏了。
相關信息發布後,在微博等網絡平臺上迅速擴散,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此汙言穢語,惡意詆毀中國官兵。經過調查,蠟筆小球為了博取網民關註,在微博上歪曲事實、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相關規定,禁止歪曲 醜化 褻瀆 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公安 文化等部門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
2021年2月20 日,南京警方發布通報:仇子明因在微博上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仇子明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3月1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網絡大V蠟筆小球惡意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江蘇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適用今年3月1日起實行的刑法修正案,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以及榮譽罪批準逮捕,並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持配合下開展公益訴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韓思寧發表聲明:詆毀英雄的行為不僅觸碰道德底線,還為法律所不容。任何抹黑英雄的行為都將受到人們的鄙棄,付出應有的代價。蠟筆小球如此言論損害英雄形象,傷害民族情感 毒害愛國之心,請法皆不容,其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最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自覺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尤其不能侮辱英雄烈士事跡以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