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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有什麽歷史

南和縣古稱“和城”。其“和”字之由來,出自古人對南和歷史狀況和風物人情的描述:“泉清而甘醇,土膏而禾茂,人和而知禮,物厚而阜安。”《南和縣誌》(光緒十九年王立勛重修本)根據(太平寰宇記)記載,按其地理位置方位,取名南和縣。

南和是壹個文明古老的地方,《禹貢》屬冀州。周《職方》屬邢。春秋歸屬晉。戰國屬趙。自西漢(公元前202年)始置南和縣,治所即今縣域。同時還置有朝平縣。兩縣均屬巨鹿郡。景帝中原六年(公元前144年)更隸廣平郡。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改屬平幹國。五風二年,國除為廣平郡。兩縣仍屬之。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廣平郡封為廣平國仍轄南和、朝平兩縣。後汗朝平並入南和縣,仍屬廣平國。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更隸巨鹿郡。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改屬魏郡。三國魏黃初二年(公元221年),南和更隸廣平郡,此後南和並入任縣。北魏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年)析任縣復置南和縣,仍屬廣平郡。孝昌三年(公元527年),析廣平郡北部地區增置北廣平郡,治轄南和縣。北齊,北廣平郡復省入廣平郡,南和縣遂還隸廣平郡,同時廢任縣並入南和縣。此時南和城壹名嘉禾城,安澧城。北周置南和郡,治轄南和縣。隋代,開皇三年(公元583年)置南和郡,南和縣改屬洺州,十六年更隸邢州,並析南和縣復置任縣。大業三年(公元607年)罷邢州為襄國郡,仍轄南和縣,同年任縣復省入南和縣。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置和州,治轄南和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罷邢州為巨鹿郡,轄南和縣。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罷郡復置邢州,南和縣仍屬之。五代,南和縣仍屬邢州。宋,熙寧五年(1072年)省任縣為鎮,復並入南和縣。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縣置任縣。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升為信德府,轄南和縣,此時南和更名澧川(因澧水過境而得名)。金天會七年(1129年),信德府改為邢州,仍轄南和縣。元中統三年(1262年)升邢州為順德府,南和仍屬之。元至元二年(1265年),省南和並入沙河縣,不久復置,南和縣改為和陽縣。同年順德路改為順德府,和陽縣屬之。明洪武元年(1368年)復名南和縣,仍屬順德府。清沿明制。民國二年(1913年)南和縣改隸冀南道。三年(1914年)又更大名道,十七年(1928年)道廢,南和縣直屬河北省。二十六年(1937年)屬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區。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抗日戰爭勝利後,隸屬冀南四專區。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九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縣遂屬華北行政區冀南四專區,民國三十八年(1948年)八月,河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縣劃歸河北省邢臺專區。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南和縣仍屬邢臺專區。1958年4月28日,撤消邢臺專區,南和縣劃歸邯鄲專區。同年12月20日,撤消南和縣,並入巨鹿縣。1961年7月9日,析巨鹿縣置任縣,將原南和縣劃歸任縣。1962年3月27日,析任縣恢復南和縣原建制,仍屬邢臺專區(1961年析邯鄲專區復置)。1970年邢臺專區改為邢臺地區,南和縣仍屬之。1993年邢臺地區與邢臺市合並,南和縣仍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