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人警察槍殺黑人判處無罪引發了什麽結果?
美國白人警察槍殺黑人獲判無罪, 數百群眾上街抗議。
美國密蘇裏州聖路易斯市壹名白人前警員,於2011年駕車高速追逐後槍殺壹名黑人青年,當地時間周五獲法官判處無罪釋放,法官並聲稱,他不能受“黨派利益、公眾喧囂或對批評的恐懼”所影響。
被告警員斯托克利。
據報道,36歲的斯托克利(Jason Stockley)槍殺當年開5槍射殺24歲的史密斯(Anthony Lamar Smith)獲判無罪,近數周已令人擔心會激起民眾騷亂。裁決作出後數小時,已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聖路易斯市中心遊行。
斯托利克被控壹級謀殺,但堅持認為他看到史密斯持有手槍,感到自己即將有危險。檢察官指斯托克利於開槍後,在史密斯的車上安放壹把槍。該警員要求案件由聖路易斯巡回法官威爾遜而非陪審團裁決,檢察官反對此舉。
法官威爾遜判處斯托利克無罪釋放。
法官威爾遜在裁決中寫道,法院憑良知,不能認為州已經證明這宗謀殺的每壹個因素並無合理的懷疑,或州已證明並無合理的懷疑顯示被告並非是自衛。聖路易斯巡回檢察官加德納說,她對此感到失望。
只要是公正合理的相信老百姓也不會鬧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