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是什麽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協商所簽協議之壹,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文本長達48頁,正文分為四章、24條,有2個附件,分別為《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九次會談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舉行,雙方由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1]
服貿協議內容:
1、跨境交付:指服務的提供者在壹成員方的領土內,向另壹成員方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在中國境內通過電信、郵政、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實現對境外的外國消費者的服務;
2、境外消費:指服務提供者在壹成員方的領土內,向來自另壹成員方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短期居留期間,享受國外的醫療服務;
3、商業存在:指壹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在另壹成員方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在後者領土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外國服務類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為中國企業或個人提供服務;
4、自然人流動:指壹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壹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的方式,如某外國律師作為外國律師事務所的駐華代表到中國境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