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和營業執照必須壹樣嗎
門頭和營業執照必須壹樣。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的名稱是其法定身份的標識,門頭上的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對應,且名稱中的字詞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門頭和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應該保持基本壹致,以避免引起混淆或誤解。同時,門頭上的字體、排版、顏色等也應該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壹致,以確保企業標識的清晰和準確。
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確定公司名稱,然後去工商部門現場或者線上提交核名申請。通過時間壹般為1到3個工作日;
2、名稱核準通過之後,確認地址信息、經營範圍、高管信息和經營範圍填好表格在線提交預申請,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遞交申請材料,工商部門進行設立登記受理;
3、攜帶準予設立登記的通知書、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綜上所述,如果門頭上的名稱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有所不同,需要提前咨詢相關部門或征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並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