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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寶寶起名字,可以不隨父姓和母姓,另外創造壹個新姓氏嗎?

現在的年輕人都富有創新精神,竟然有膽識挑戰傳承幾千年的姓氏文化,精神可嘉。說到這個話題,我們無法繞開濟南壹個叫“北雁雲依”的小女孩,因為這個名字,讓全國人大的法律專家們出臺了壹個關於姓氏的立法解釋,厲害吧!

壹、“北雁雲依”姓氏案

2009年,濟南市民呂先生給女兒起了富有詩意的名字——北雁雲依。在辦理戶口登記時,被當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為由而拒絕,因為呂先生夫婦及長輩,沒有人姓“北”,也沒有人姓“北雁”,更沒有人姓“北雁雲”。

呂先生不服,他認為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沒有禁止公民給孩子起名字時,在父姓、母姓之外選擇姓氏。為此,呂先生於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對於此案,當地法院也做難了,不知如何適用法律規定。案件中止審理後,法院報請有權機關(全國人大)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等到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通過壹個立法解釋,案件才恢復審理。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項規定設定了在父母姓氏之外選取其他姓氏的兩個必備要件:壹是不違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當理由。原告“北雁雲依”的父母自創“北雁”為姓氏、選取“北雁雲依”為姓名給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理由是“我女兒姓名‘北雁雲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國古典詩詞,寓意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此理由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壹般道德要求,也不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據此,法院駁回原告“北雁雲依”要求辦理戶口登記的訴訟請求。

二、立法解釋:孩子應隨父姓或母姓,三種情況例外

根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的立法解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壹)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三、相關案例:“趙C”網紅名已成為歷史

趙C,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居民,1986年出生。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C”為外文文字為由不給他換“二代證”,要換“二代證”必須把這中英結合的名字改掉。為了姓名權,趙C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該案被媒體稱作 “全國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第壹案”。法院壹審判決:責令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申辦第二代身份證。判決後,月湖分局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趙C改名。

四、相關案例:名字使用生僻字,辦事難難難!

因為算命先生給自己起了壹個含“迻”(音:yí同“移”)字的姓名,讓沈陽40多歲的李女士在辦事時吃盡苦頭。原來上學、辦戶籍、辦證都是手寫的,問題不大,現在辦什麽手續都用上了電腦就麻煩了,電腦打不出這個字,連第二代身份證都是有心的民警給拚接出來的,現在好不容易攢錢買了個房子,可就因為名字中這個生僻的“迻”字,上房證壹事只能壹拖再拖…

結束語:

因為“北雁雲依”案,有關姓氏的爭議解決了。對於如何起“名”,爭議仍在繼續,我們期待《姓名登記條例》的實施。大家在生活有沒有發現比較另類的名字,歡迎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