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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鳴劍的李莊案

2009年12月30日上午,李莊案開審,2010年1月1日1時許庭審結束。有消息人士透露,李莊案庭審前,重慶召開會議為該案做準備。隨後的李莊案庭審確如預料般激烈緊張,付鳴劍多次休庭。剛開庭,李莊提出“申請審判員和公訴人集體回避”。這是付鳴劍要面對的首個挑戰。多名旁聽者稱,面對激烈辯論,審判長有些緊張。“可以說,審判長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總結說,對於基層法院來說,審判長當天已經表現出相當高的專業水準 。

完全合法

2010年1月8日10時,李莊案的審判長付鳴 劍對此進行回應。付鳴劍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82條的規定,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因此,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達開庭傳票,而法院已於2010年1月5日向被告人李莊送達了開庭傳票並通知了公訴人、辯護人,公告了宣判時間和地點,“今日的開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