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背面要不要蓋章
壹、現金支票背面壹定要蓋章嗎?
《票據法》規定,簽章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若現金支票上收款人人,背面收款人簽名(簽字)或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壹般情況下,銀行般要求持票人必須支票上收款人,並取款時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所以,現金支票的背面是壹定要蓋章的。
二、現金支票的註意事項
1、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2、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3、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4、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現金支票背面壹定要蓋章嗎這個問題的解答。綜上,現金支票的背面是壹定要蓋章的,這是由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