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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名詞解釋

伏爾泰(法文:Voltaire,1694年11月21日-1778年5月30日),本名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法文:Fran?ois-Marie Arouet),伏爾泰是他的筆名,法國啟蒙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著名學者、作家。 伏爾泰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泰鬥,被譽為“法蘭西思想之王”、“法蘭西最優秀的詩人”、“歐洲的良心”。主張開明的君主政治,強調自由和平等。代表作《哲學通信》《形而上學論》《路易十四時代》《老實人》等。伏爾泰是自然法學說的擁護者。他從自然法論的立場出發來揭露和批判封建專制和教會的統治。他認為:自然法就是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的,適用於所有人的,並且天下人都認為是公正的自然法律。

他把法律分為兩類,即自然法和制定法。

自然法,適用於所有的人,對所有人都有好處,不偷盜,不殺人,不淫亂,不撒謊,敬父母,重互助等,這些都是自然所頒布的法律。

制定法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和教會法。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訂的、純粹民政的法律,時而設置五監察官,時而設置執政官,時而召開百人團會議或平民會議,時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實行貴族制、民主制或君主制。若以為壹個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於自己的利益,而是代表神明制訂出哪怕壹條這樣的政治性法律,那就是不了解人類的心意。人都是為了壹己的私利才欺騙別人的。

伏爾泰認為,自然法是制定法的基礎,就是在公正的觀念上奠定法律基礎。

理性主義史學

伏爾泰開創了理性主義史學,把對封建專制和維護其存在的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的批判,作為其理性主義史學的題中之意。

伏爾泰認為理性是歷史前進的動力,即“人依其理性以認識自然,也依其理性以改造社會。發揚理性,就是推動歷史;蒙蔽理性,就是阻礙進步”。他認為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只有四個時代是理性彰顯和值得贊美的時代:希臘時代藝術和科學的第壹次繁榮;凱撒和奧古斯都的羅馬時代;文藝復興時期學問、科學和美術重新發展;路易十四時代,“人類理性已臻成熟”。至於其他時代,世界呻吟在愚昧、野蠻和迷信的統治之下。

伏爾泰在對人的理性備加推崇的同時,批判和否定壓抑人的理性的封建專制和基督教神意史觀。伏爾泰在《路易十四時代》壹書中深刻剖析了君主專斷的種種弊端,認識到“君主使人感到枷鎖的分量”,主張以法治國,反對君主專斷。他斷言,人只有在自己的人格與自由得到尊重與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發揮自己的理性,推動社會繁榮。

伏爾泰還否定了上帝在人類歷史領域中的主宰地位。在他的兩部史著《路易十四時代》和《風俗論》中,伏爾泰不遺余力地揭露和批判了宗教的虛偽、教士的兇殘貪婪,以及信徒的宗教狂熱和不寬容造成的荒誕悲劇。“宗教狂熱使科學本身也變成了它的同謀者,並扼殺理性”。

伏爾泰還揚起理性主義的大旗,猛烈抨擊了包括作為神學時代最後壹部重要著作《世界史》的作者博絮埃在內的神意史觀,肯定了作為歷史主體的人,在歷史進程中的主導地位,從而把理性主義史學擺在了應有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