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過億的老虎案件細節罕見
法律分析:公開資料顯示,他畢業於清華大學,早年曾在清華大學建築學院當講師、團委書記、政治輔導員等,並短暫掛任廣西柳州市市長助理、市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2年9月,陳剛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2006年10月,他履新北京市副市長,2012年7月,陳剛躋身北京市委常委。
從履歷上看,陳剛仕途幾經輾轉。
2017年2月,陳剛成為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2018年3月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當年5月任科協書記處書記,2018年9月任中國科協常委。
值得壹提的是,也是在2017年2月,時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士祥也不再擔任市委常委,之後,李士祥轉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2018年9月15日被查。
李士祥落馬後不久,2019年1月6日,陳剛被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