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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班斯法案是什麽

2002年6月18日美國國會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以17票贊成對4票反對通過由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的會計改革法案——《2002上市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為了吸引受重挫的投資信心, 2002年7月25日美國眾議院以423票贊成、3票反對,參議院以99票全票贊成的高效率迅速通過此議案。這壹議案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投票表決通過後,由布什總統在2002年7月30日簽署成為正式法律,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薩班斯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獨立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負責監管執行上市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特別加強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特別強化了公司治理結構並明確了公司的財務報告責任及大幅增強了公司的財務披露義務;大幅加重了對公司管理層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增加經費撥款,強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預算以及職能。其中,薩班斯法案中有兩個條款需要在美上市的公司或準備赴美上市的企業特別留意:

其壹,302條款——公司對於財務報告的責任:薩班斯法案302條款2002年9月生效,規定美國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財務總監(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財務報表中必須簽名並認證,其財務報表完全符合薩班斯法案中有關規定,並不含有任何不真實的並導致其財務報表誤導公眾的重大錯誤或遺漏。如果將來發現有問題,CEO或CFO個人將對公司財務報表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這個302條款對於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同樣適用。然而,實際操作上如何把握,國有控股的在美上市的大企業老總如何面對由薩班斯法案帶來的大量法律訴訟,將是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其二,404條款——公司管理層及外部審計師對於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責任:薩班斯法案404條款要求公司管理層和公***審計師,每年在年報中就公司產生財務報告的內控系統分別作出評價和報告,還要求外部公***審計師對於公司管理層評估過程以及內控系統結論進行相應的檢查並出具正式意見。

可以想象,任何有關財務內部控制的負面披露或意見都會為資本市場所質疑,給公司股價帶來重大壓力。今後也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盡管外部公***審計師對於財務報表出了“幹凈”的無保留的意見,而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有所保留,資本市場仍可能出現負面反應。過去兩年中,在美國上市的眾多公司的CEO和CFO們為了符合薩班斯法案中有關公司治理以及財務披露的嚴格規定而疲於奔命。這在全球兼並收購日益活躍的2005年將更為明顯。

404條款要求收購方管理層和其外部審計師對於本公司財務信息內部控制系統作出評估和報告,而這樣的報告也包括被收購的公司和業務。404條款使收購方必須對收購對象的財務內部控制作出相應的盡職調查,並盡早地對於收購對象的財務內部控制系統做出評估,來評估收購對象財務內部控制系統中足以導致財務信息披露出現差錯的財務設計及管理的缺陷和不足之處。這些問題對於收購方財務內部控制系統及其評估的負面影響也需要充分考慮;這些必要的步驟都意味著收購方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

更重要的是,過去可能在收購後整合過程中可以改善的收購對象內部控制的缺陷,在新的404條款環境下可能變得更加突出,對於收購方來說,可能不得不充分披露收購對象的內部控制缺陷,為此收購方在相應的收購協議中,有可能要求出售方對於被收購對象財務內部控制系統以及財務信息管理和披露相關之控制做出多項承諾。

盡管薩班斯法案的頒布主要是針對數量眾多的美國上市公司,但外國赴美上市的公司也要受到薩班斯法案的管轄,由薩班斯法案所帶來的大幅攀升的上市成本及嚴格規定,已使不少外國公司望而卻步。德國豪華跑車公司Porsche (保時捷) 明確表示因為薩班斯法案而放棄紐交所(NYSE)上市計劃頗能說明這樣的顧慮。

美國證監會面臨的新課題是,需要在兩個同等重要的管治目標中找到壹個平衡點。平衡點的壹端是嚴刑重罰的呼聲,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維護資本市場的信心;平衡點的另壹端是大市場的呼聲,以確保美國資本市場在長時間內持續為全球企業提供強大融資功能,而不會發生失去招攬中行建行這樣龐大客戶的機會。從近日來的美國證監會官員的公開演講中,我們似乎已看到了針對外國公司赴美上市政策壹些松動的可能。

薩班斯法案的出現也為全球資本市場帶來了加強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呼聲。在世界其他資本市場監管環境的改善中,我們也似乎越來越多地看到了薩班斯法案的精神。反過來看,薩班斯法案中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公司治理和改革的條款,也值得日益成熟壯大和不斷國際化的中國企業去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