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帶電池的產品出口需要做什麽證書?
電池屬於危險品,國內外海關對電池的出口把控比較嚴格。
1、鋰電池:口岸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口的鋰電池危險貨物需要辦理危險品包裝證(含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使用鑒定結果單),需要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證書、UN38.3證書、安全數據單(簡稱MSDS)和危險公示標簽。
2、鉛酸蓄電池:口岸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口的鉛酸蓄電池危險貨物需要辦理危險品包裝證,需要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證書、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振動、壓差、高溫漏液)、MSDS和危險公示標簽。
包括空運、海運、陸運等要求鋰電池危險貨物提供鑒定機構出具的UN38.3證書、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以及MSDS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