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是怎麽來的?對“十惡”分別要進行哪些處罰?
在古代法律中,即使是被判死刑的人,在得到皇帝赦免的時候,通常也會被赦免。但是,有壹種罪犯是不被赦免的,那就是犯了“十惡”的人,這也是古代最嚴重的罪行。規定“八辯”不適用於十惡不赦的人,即皇帝不能利用“八辯”的特權減輕刑罰,也不列入大赦,這也是“十惡不赦”論的來源。
作為古代最嚴重的犯罪,“十惡”是如何發展的?
年,“有十事,故稱十害。但漢室九章雖未湮滅,其不敬之眼可見,故原配夫開始建立漢室。這就清楚地說明,所謂“十惡”罪,源於西漢《唐律》年的“大逆不道”罪,並不斷發展完善,最終在唐代定制化。
從漢朝到曹魏,大逆不道的罪行不斷。雖較漢代有所改進和發展,但仍不如後世清晰規範。直到南北朝時期,為了維護統治,加重和澄清了壹系列罪行。
北齊三年,尚書令和趙軍旺奏出12首齊韻。《法典》第壹冊《唐律》,“十大重罪條款:壹是叛國,二是大叛國,三是墮落,五是惡叛國,六是錯誤,七是不敬,八是不孝,九是召。在八次討論中,犯下這十宗罪的人都不在贖罪的範圍之內。這就是所謂的“十大重罪”,也就成了“十大惡”的雛形。
北武成帝高湛劇照
隋代初期,由於佛教的興起,將佛教中的“十惡”之名引入法律,並對陸棄的“十惡”加以利用和完善,從而形成了法律層面的“十惡”。包含“皇帝統治的第壹年.頒布了壹項新法律.制定了令人發指的條款,而“統壹”制度則更多采用,但也有可觀的盈虧。壹是謀反,二是謀反,三是謀反,四是作惡,五是不敬,六是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和,九是不義,十是內亂。犯下滔天大罪,在獄中殺人者,將被赦免革職。”。
對比《十宗罪》和《十惡》,可以看出《隋朝十宗罪》中的謀反改為謀反,大謀反改為大謀反。謀反罪和世系罪兩罪合並為謀反罪,增加了不和罪,並得到官方認可。
此後的唐、宋、元、明、清,基本都遵循這壹規定,並始終將其作為刑法中最重的罪名。由於《九章法》明確規定“萬惡不可犯,屢禁不止”,歷代封建禮教都把萬惡視為不可饒恕的重罪,這就是“萬惡不赦”的根源。
“十惡”具體指什麽樣的行為,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
寫明“五刑中,十刑尤斬,失教賜名,毀冠,封號為名,明戒”,“十刑”之罪是歷代重罪。法院對違反這些刑法的罪犯的處罰,往往是以從重從快為原則。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十惡”的具體內容和處罰標準。
1.謀反:指謀危國。主要指陰謀和參與推翻封建階級政權,或者謀殺君主。謀反可以說是“十惡”之首。規定“凡違者斬首,家坐,父子絞至十六歲”,明清法律更嚴。“罪犯終於被處決了,爺爺
2.策劃大叛亂,就是策劃破壞祖廟、山川、宮殿。主要是指陰謀、參與破壞皇家寺廟、陵墓、宮殿,也稱“大逆不道”。規定:“我不把頭和頭分開;他16歲以上的父子都是扭曲的;妻子和15歲以下的兒子,以及妻子、孫子、祖父、母親、女兒和兒子的兄弟姐妹都是官員;家歌裏沒有官員、奴婢、富貴、房子;叔侄,無論同居與否,流了三千裏。”哪怕他們只計劃不做,也會被吊死。明清時期有壹條規定:“造反者大,小,大,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大,大,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大,小,小,小,小,小
3.謀反:這意味著陰謀背叛國家。主要指地方割據勢力背叛國家,投靠敵國,反對中央,進行武裝反抗,支持農民起義的圖謀。規定首犯絞死,從犯流放;“在路上”的人,將被不加區別地懲罰,妻兒流兩千裏;他帶領部裏100多人背叛敵人,父母妻兒逃亡3000裏。此外,如果人民的“絕望的山丘”不聽政府的號召,他們也會因企圖謀反而受到懲罰;膽敢反抗官兵者,將以“上路”論處。按照明清法律,凡是謀反者,妻兒都要給功勛家庭當奴婢;房產歸政府所有,父母、祖父母、兄弟,不分國籍,都要遷2000裏安置。知真相者扭曲,知而不言者百棍流三千裏。但若不能,首犯自縊,從犯壹百,流三千裏。被捕者將獲得所有囚犯的財產。不知道的,判兩年徒刑,壹百棍。逃離拒絕接受召喚的大山,謀反而不為;排斥敵兵者,早有謀反之論。
4.抗命:這意味著毆打和謀殺祖父母和父母,殺害叔叔的父母,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祖父母和父母。主要是指毆打殺害老年人罪。唐以後主要指家庭內部的侵害犯罪,包括後代毆打、殺害祖父母、父母;荀子殺了叔叔的父母和姑姑;殺了我的弟弟妹妹;殺死爺爺奶奶;妻子殺死丈夫或祖父母、父母等。規定,凡作惡違抗命令者,不論輕重,壹律斬首。明清時期法律更進壹步,今年加重了死罪。
5.沒辦法:就是殺了三個不是死罪的人,肢解人,制造動物,使用毒藥,仇恨魅惑。主要指滅絕人性的行為,即殺死壹個沒有犯死罪的家庭三口人,或肢解殺人,或用昆蟲方法制毒害人,或用巫術詛咒他人。規定,任何人犯罪,無論是第壹次還是第二次,都要砍頭,而明清兩朝規定壹年之內處死。但需要註意的是,“惡咒”在唐代基本終結,此類犯罪不再列為“十惡”。
6.大不敬:偷神的聖物,拿衣服侍奉皇族;盜竊和偽造皇家珍寶;和神醫和諧,錯在不如我們自己,錯在結案;做禦膳,誤犯食禁;宇星的船不堅固是因為失誤;誣告,申斥,利用,講道理,破壞,維護制度,這些都不是大臣們用的。主要指危害皇帝人身安全或尊嚴的犯罪行為,即盜竊皇家物品.),由於失誤,對皇帝不敬和欽差大臣等。威脅皇帝的人身安全。規定“凡盜拜神靈者,必流二千五百裏”;“竊禦珍寶者,扭曲;有禦衣者,流二千五百裏”;“何朱與神醫不如自己,封錯者被大夫歪曲”;“做皇糧的人錯誤地執行了禁糧令,主食被扭曲了”;“所有皇家的幸運船,那些不是被工匠錯誤地堅固和扭曲的”;“那些批評那些利用輿論減少傷害、肢解和捍衛制度的人,那些沒有部長禮遇的人,都是扭曲的”。明清法律大同小異,主要是剪扭。
7.不孝:指罵人,咒罵爺爺奶奶的父母,以及爺爺奶奶的父母,他人,異財,如果有贍養缺陷;失去父母,就嫁給自己。玩得開心,就會遵守紀律。聽說失去爺爺奶奶的父母,他們並不難過,假裝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了。主要指兒孫對父母、祖父母不友好的犯罪行為,即指責、咒罵祖父母、父母;祖輩在那裏,另立門戶,瓜分財產,缺乏支持;為父母守喪期間,談婚論嫁,享受幸福,不穿喪服;明知失去祖父母、父母,隱瞞喪事;謊稱失去了爺爺奶奶和父母。中國古代歷來重視孝道,所以自隋唐以來,對不孝犯罪的懲罰就非常嚴厲:比如兒孫告發或詛咒祖父母、父母,告發、詛咒者將被絞死;與祖父母、父母分離三年未死亡的子女、孫子女;違反爺爺奶奶和父母的教訓和指示,服刑兩年;對爺爺奶奶和父母贍養不夠,服刑兩年;喪三年違背孝道,如結婚、奏樂、脫喪服、穿“吉祥服”;“壹聽說失去爺爺奶奶和父母,就不能哀慟”,壹瀉千裏;欺騙爺爺奶奶和父母致死,服刑三年。
8.難受:這意味著謀殺親人高於大麻,毆打丈夫,尊重長輩高於丈夫的大成就,尊重下屬的小成就。指主要親屬之間相互侵犯的犯罪。這裏的“青馬、蕭泓、大公”主要是指親屬範圍,“青馬”是指同壹個高祖父母之下的男性親屬,“蕭泓”是指同壹個曾祖父母之下的親屬,“大公”是指同壹個祖父母之下的親屬。規定,凡在麻殺長輩者,流血兩千裏,凡在麻殺晚輩者,判二級謀殺;如果苧麻親戚的小輩親戚被強行賣為奴婢,在戰鬥中會被當作小輩親戚對待;妻子毆打、辱罵或舉報丈夫,丈夫是大有作為的長輩,小有作為的下屬。妻子毆打或者侮辱丈夫、長輩親屬的,應當按照丈夫的類似行為從輕處罰。如果她告發了她的丈夫、祖父母和父母,她應該被判兩年監禁。明清時期基本適用“不和諧”的規律,但適用範圍發生了變化。不是尊老,而是“指老”。也就是說,只有在青壯年犯下殺、賣、打老人罪的情況下,才會出現“不和諧”。相反,這壹條m
9.違法:殺了府主,刺史,縣令,然後見徒弟。殺害5名以上本部門官員的官員;當妳聽到妳丈夫的葬禮時,妳不會悲傷。玩得開心,就會遵守紀律,再婚。隋唐以後主要指平民殺地方各級領導,士兵殺本部五級以上軍官,學生殺教師。欲殺而不實行者流二千裏;造成傷害的,判絞刑;被殺並被判斬首。
10.內亂:指奸淫親族、父族、祖族、嬪妃,互相講和者。在這裏,“和諧”指的是通奸。隋唐以後,主要指蕭泓同輩親屬的通奸和亂倫。規定,若有內訌,兩軍相隔兩千裏;如果是強奸,男方會被吊死;如果妳與妳的祖父或父親的妾通奸,或與不同於蕭泓的壹代通奸,妳也將被絞死。
“十惡”作為古代的重刑,受到朝廷的嚴懲。在唐初,如果壹個地方州縣有人觸犯了“十惡”,連掌管此地的州刺史都會受到彈劾的懲罰,可見朝廷對這些犯罪行為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