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物國家標準
法律分析:主要是懸浮物(SS)(mg/L)壹級標準10/20 二級標準20/20 三級標準30/30
懸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於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汙染程度的指標之壹。懸浮物是造成水渾濁的主要原因。水體中的有機懸浮物沈積後易厭氧發酵,使水質惡化。中國汙水綜合排放標準分3級,規定了汙水和廢水中懸浮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中國地下水質量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對水中懸浮物以渾濁度為指標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