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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集體改制的文件

法律分析:《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壹)總體目標。從2011年開始用3—5年的時間,通過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二)基本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著力化解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堅持分類指導,通過多種途徑安置職工,處理好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堅持統籌兼顧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同分擔改革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壹條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