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壹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路人,無辜路人該誰負責?
11月5日根據湛江公安局通報,湛江壹名男子因個人糾紛殺害受害人後,在萬達公寓跳樓自殺,而在墜樓過程中砸中壹名路過的女子,經診斷兩人均無生命體征,目前這起案件的善後工作還在進壹步審理中。從通報內容可以看到,原本湛江男子構成了過失死亡罪,但因為這名男子已經死亡,無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我看來這件事還是很難解決的,究竟誰應該為這名路人負責,也是個難題。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而這起案件中顯然犯罪嫌疑人已經成年,需要承擔民事行為能力,而其家屬可能也沒有相應義務要進行賠償。所以在我看來,這件事還是挺難辦的,如果受害者家屬要尋求賠償,可以向當地法院尋求幫助,畢竟壹條生命不能就這麽白白失去。
通過這件事我想說,無論發生任何事,人的生命只有壹次,為什麽要如此不珍惜呢?明明知道殺人犯法,為什麽還是有人要如此蔑視法律?在替三個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時,也想提醒壹些人,沖動是魔鬼,千萬不要因為沖動而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如果遇到事情,我們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實在協商不來,還有法律為我們主持公道,否則妳必將為自己的沖動行為?買單?,甚至讓無辜的人也受牽連。
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件,它不僅僅是三條生命,更是三個家庭的支離破碎,讓其家屬處於悲傷的情緒之中,至於受害人如何賠償,我相信法律會給到公正的處罰,也希望受害人家屬能夠得到相應賠償,最後真心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