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質與特征
法律分析:法的本質: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誌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誌的簡單相加。(3)法體現的不是壹般的統治階級意誌,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誌。
法律依據:法的特征:(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具有國家意誌性。(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國家強制性。(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具有規範性。法是調解人們行為的壹種社會規範,具有能為壹般人提供壹個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內容是由規定權利、義務的條文構成的,法律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系,實現統治階級的意誌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利益導向性,簡稱利導性)。(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範,具有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者他人壹定行為的法律後果(法的可預測性)。法具有普遍適用性,凡是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範圍、期限內,對所有社會成員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