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規則及手勢
足球裁判規則及手勢如下:
1、判直接任意球時:單臂向前,指向罰球方向。
2、判間接任意球時:單臂上舉,掌心向罰球方向。
3、判罰角球時:單臂斜上舉,指向發腳球點。
4、發球門球時:單臂斜指向球門前。
5、表示繼續進行比賽時:兩臂斜下伸,掌心向前,並連續擺動幾下。
6、罰點球:單臂前挺,手指向罰球點。
7、黃牌警告:裁判員使用黃牌時,應壹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並作出短暫停頓。
8、紅牌警告:裁判員使用紅牌時,應壹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另壹只手平舉指向場邊,並作出短暫停頓。
足球裁判的職責
執行競賽規則;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壹起控制比賽;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幹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