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條件有: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後由於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並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3、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沒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沒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設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