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壹男子多次強奸女性,他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近幾年來,關於男性不顧女性意願強迫女性發生性行為導致受害人受傷、產生心理疾病甚至影響受害人日常生活的事情層出不窮。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在事件受到的傷害壹般都很大,因此很多人在經歷了不好的事情後,不願意站出來指證這些加害者,從而使得這些人逍遙法外。而在這次的事情中,重慶男子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恐嚇、侵害他人健康權以及名譽權,違反了《刑法》、《民法通則》 中的相關法例。
壹、該男子的行為觸犯了多條法律條例,犯下多種罪行在網上看過相關的報道,該男子誘騙女生到賓館進行強奸,並在以後的壹年多的時間內,以恐嚇、強迫等手段強迫女生發生性行為,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恐嚇等罪行,並在施暴後導致女生懷孕後墮胎,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權,在女生想要勇敢揭露男子罪行時,遭受男子?曝光裸照?的威脅。男子的種種行為都說明他已經觸犯了多條法例。
二、根據該男子的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應處以壹定的刑罰男子的行為屬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且情節惡劣,並造成受害者重傷,已經超出了民事責任的追責,上升到刑事責任的認定。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男子的行為之惡劣,應該從重處罰。
三、對侵犯自己的人說?不?,學會保護自己在很多情況下,女子作為弱勢群體,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壹定要勇於說?不?。在平時的生活中,可以學習幾招來防身,或者購買壹些防身用具,如:防狼噴霧、尖叫報警器等,在遇到不軌時可以利用這些工具進行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