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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上交所備案和深交所備案有什麽不同

5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均采取備案制發行,交易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

(1)交易平臺不同:債券發行後,上交所發行債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或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轉讓。深交所則在其綜合協議交易平臺為私募債券提供轉讓服務。

(2)在投資者範圍方面,兩所規則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個人投資者。

上交所允許的投資者範圍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並要求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風險。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