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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種商品的售價是220元,如果先提價20%,再降價20%,那麽這種商品降價後的價錢是多少?該商品和原來相比較

220 × (1 + 20%) × (1 - 20%)

= 220 × 1.2 × 0.8

= 264 × 0.8

= 211.2元

這種商品降價後是211.2元,與原來相比是降價。

壹、先漲價後打折是否構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先漲價後打折促銷是屬於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侵犯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會構成價格欺詐。

二、相關法律規定

1,《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六條_呤展骸⑾凵唐泛吞峁┯諧シ竦謀曇坌形邢鋁星樾沃壞模粲詡鄹衿壅┬形

(壹)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對同壹商品或者服務,在同壹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七)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八)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2,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壹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壹)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二)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六)其他價格欺詐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