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建立投資者準入制度
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逐步建立,建立以適當性為內容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使制度發展與投資者的風險認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成為市場發展的迫切要求。因此,創業板IPO管理辦法中規定,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投資者準入制度的設計、要求,是根據創業板的特點來決定的。因為創業板的風險和收益的特征與主板是截然不同的。與主板相比,創業板企業普遍規模小、業績波動大,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如果大量不了解創業板風險,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盲目參與,可能會使投資者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引發種種社會問題。所以,創業板市場建立投資者準入制度就是要求投資者對創業板的風險有壹定的識別能力,有壹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確保投資者在充分了解風險的情況下參與創業板市場,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促進創業板市場規範發展。
太平洋證券提醒您:正確認識創業板投資者準入制度,充分了解創業板風險,理性參與創業板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