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風華的壹審開庭
浦東法院2008年11月24日在其網站上發布“保薦人代表內幕交易第壹案”檢察機關指控信息:
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謝風華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作為廈門大洲收購、重組興業房產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叫其妻被告人安某某購買ST興業股票,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謝某某在獲取萬好萬家與天寶礦業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作為中信證券的內幕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叫被告人安某某購買萬好萬家股票,兩次累計成交金額達1000余萬元,獲利760余萬元。
2011年11月28日下午,中信證券投行部前執行總經理謝風華,以及他的妻子原華泰證券投資部執行董事安雪梅,雙雙站在浦東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由於此案系新類型證券案件,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的指控稱,時任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的謝風華,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告知妻子購買了ST興業和萬好萬家,累計成交金額達1000余萬元,獲利760余萬元。謝風華夫婦及其辯護人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賀國良律師、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劉艷芳律師在庭上對涉及ST興業案的相關指控表示無異議,但否認在萬好萬家重組問題上存在內幕交易。當日下午,謝的前東家中信證券、安的前單位華泰證券均未派相關代表旁聽審判。而審判之後,謝風華由於取侯保審,其妻安雪梅因此獨自被押往看守所。由於此案系新類型證券案件,未當庭宣判。 壹審判決 2012年1月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謝風華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安雪梅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人民幣190萬元。追繳被告人謝風華、安雪梅違法所得***計人民幣767645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