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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制度

法律分析: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後,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進入,市場準入管理模式更為開放、更加包容、更可預期,實現了“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壹條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