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擊的手電筒可以帶上火車嗎?
不可以的,帶電擊的手電筒屬於危險物品,類似於管制刀具!
鐵道部最新公布了《鐵路旅客運輸危險品檢查處理辦法》,對禁止旅客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作出了新規定。凡是容易引起爆炸、燃燒、腐蝕、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以及槍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安全的物品統稱危險品。
簡單來說,就是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燒的物品,比如酒,爆竹。
其他詳細壹點的就是:雷 管、炸 藥、鞭 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 炸、 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乘坐火車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規定如下:
1.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克。
2.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
3.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
4.重量不超過20千克
5.殘疾人旅行時帶的折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