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噸豬肉被村民哄搶,保險公司應該負這個責任嗎?
保險公司應該對這件事情負責任,目前的處理結果也已經出來了,保險公司只給予剩下的貨進行折價理賠,丟失被哄搶的貨物,保險公司無法理賠。
像這種翻倒貨物被村民壹哄而搶的事情不在少數了,沒想到時至今日還會發生,並且這次丟失的還很貴重,7噸的豬肉被搶,現在豬價基本上可以漲到30塊以上,可想而知這是多麽大的損失,當時聽說在現場貨車司機也有過勸誡這些村民不要進行哄搶,因為這樣是犯法的,但是勸過無效,村民還是被自己的貪心和欲望所支配著。我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盡快介入這件事情,將這些哄搶的人全部給予處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像這種哄搶搶劫或者故意損害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處罰,並且可以處罰500塊以下的罰金,我認為這些人應該受到壹定的教訓,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畢竟也是成年人了。
而對於這件事情,車主張某也連續請求了保險公司進行合理的理賠,但是保險公司是有法可依的,他們依照的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例中,有這麽壹項規定哄搶、暴動等行為是列除賠償範圍之內的。所以我覺得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找到相關部門,然後去對那些哄搶的村民進行處罰和貨物追回,並且如果後續還有損失,壹定要讓這些哄搶的村民去承擔。
現在也已經到了2020年,並且這種事件也是經常發生,那麽這壹現象為何就不會消失了呢?我覺得還是這些偏遠地方的村民法律意識太過淡薄,希望這些人在接受到該受的懲罰之後,可以在茶余飯後普及壹下法律知識,以免下次再次犯錯。並且我覺得像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情,從來都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