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和個人層面認識幸福
社會層面談論幸福的基本認識
第壹,基本收入是幸福的首要條件。 整體而言,窮人的幸福感比富人低,窮國國民幸福感比富國國民低。當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得不到滿足時,增加收入就會增加幸福感。當壹個國家的低收入群體很大的時候,增加他們的收入會顯著導致整個國民幸福感的提高。我們在武漢市的調查發現,個人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居民各方面幸福感都明顯低於其他收入層次的居民。因此, *** 和社會要高度關註低收入階層生存狀態,保障他們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特別是通過勞動獲得這些條件的權利和能力。所以從國民幸福的層面講,就業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業、養老保障制度,是國民幸福的底線。面對失業、貧困、饑餓的人,奢談什麽幸福和尊嚴?說窮人也可能很幸福,僅從個人層面而言,沒錯;但從社會層面而言,這樣說話只會貽笑大方,甚至遭受譴責,也不符合事實。各種幸福國家排名中,最幸福的國家也是國民富裕的國家,最不幸福的國家也是國民貧窮的國家,富裕國家不會是最不幸福的國家,貧窮國家更不可能是最幸福的國家。
第二,公平正義是國民幸福的社會基礎。 相對收入比絕對收入更能預測幸福感,貧富差距通過社會比較的心理過程導致普遍的不公平感,使得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都覺得不幸福。低收入者憤恨不平,高收入者拿自己與更高收入的人比較。因此,增加所有人的收入並不會提高所有人的幸福感,因為所有的人與別人相比,自己收入都沒有提高。著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通過稅收等手段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幅度,縮小收入差距,使貧富差距控制在人們可接受的範圍,可以提高國民幸福感。丹麥著名詩人和牧師格蘭德維希(Grundrig,1783-1872)的設想是:“沒有人擁有太多,也沒有人壹無所有。”但均貧富不能調動積極性,所以還要兼顧公平與效率。中國歷史上的均貧富運動的結果都只是均貧。
第三,健康保障是幸福的前提。 健康對於幸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什麽歐巴馬 *** 如此看重醫保法案,為什麽中國現在如此重視醫療改革?因為健康是每個人幸福的基本前提。在壹個好的社會裏,任何人不會因為看不起病被迫放棄治療而等死。還有食品安全問題,包括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等。生活在壹個公***衛生和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社會,還有什麽幸福和尊嚴可言?在此基礎上,還有自然環境、人口密度、出行便利、社會支持與人際關系等,這些因素與健康的關系在心理學中都有大量研究,如關於擁擠導致行為異常的動物實驗研究,關於社會支持與康復的研究等等,心理學家要重視將這些研究成果傳播給社會和 *** 。有研究顯示,日本在高收入國家中幸福感最低,有人分析可能與人口密度、擁擠、過分強調競爭以及與此相關的應試教育等因素有關。
第四,教育機會與職業成功是現代人幸福感的支柱。 從受教育是就業的基本條件這個意義上講,教育是幸福的保護性條件;從教育是個人潛能實現的基本條件這個意義上講,教育更是幸福的促進性條件。勝任的需要以及勝任力對於現代社會中的人太重要了,不能勝任往往意味著失敗、挫折、焦慮、抑郁,這些都是幸福和自尊的破壞性因素。勝任的需要和潛能實現的需要的滿足能大大提高幸福感,同時也使國家的創新能力大大提高。社會和 *** 有責任保障個人平等受教育的機會,使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受教育的條件,不因為貧窮、出身、殘障等因素受到教育歧視。
第五,社會對個人自由的維護是現代人幸福感的制度保障。 在舊的戶籍制度、人事制度還有婚姻登記制度下,個人改變自己命運的可能性受到極大的限制,幾乎所有成年的中國人都有切身感受。人身依附關系之中的人是沒有幸福可言的。研究發現,對生活的控制感調節實際收入與生活滿意度之間的關系,就是說那些相信自己能夠控制自己生活的人更可能成功地為自己創造出有利的經濟條件,通過努力工作獲得物質財富,從而導致更高的幸福感。收入低但能夠維持高控制感的被試組報告的幸福感水平幾乎與高收入的被試組壹樣高,他們不將這種低收入狀態視為不可變的,而是確信能夠改變這種情形。這裏雖然有個人主觀因素的作用,如樂觀主義、控制感、能力等,但社會對個人自由的容忍程度,對個人自主的支持程度,對個人提供的選擇機會,特別是社會對個人自由保障的制度設計,是很重要的外部條件。
以上各因素之間的關系不言而喻。人均國民收入與國民幸福之間不完全壹致,人均國民收入的增加也不會必然使國民整體的幸福感增加。國外的研究是,當人均國民年收入超過8000美元時,國民收入與國民幸福感的相關就消失了。幸福感排名靠前的富裕國家不僅是收入高以及對於低收入者的基本保障,更重要的是其他社會條件值得我們重視,如貧富差距、醫療保障、受教育的機會、個人選擇與發展的權利等,或者說高收入有利於促進這些條件的改善,從而提高了幸福感。因此,我們壹方面要繼續保持經濟增長,同時更要重視社會、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