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被投訴專利侵權怎麽應對
法律主觀:
首先,要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落入了 專利 保護範圍。 其次,如果產品確實落入了專利保護範圍,接下來應該判斷 專利權 是否穩定,如經過檢索分析認為專利不具備授予專利條件,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無效程序。 最後,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範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當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 證據 。 我國 專利法 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 專利權人 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 專利侵權 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 專利權 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壹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