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件始末?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壹審判決,黃光裕獲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11月22日,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未宣判,舉證責任分配存爭議。
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決,原告方敗訴,黃光裕無需賠償。
案情簡介黃光裕黃光裕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益祥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豐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並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余元(折合美元1.05億余元)。
個人資料
姓名:黃光裕
出生年月:1969年5月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籍貫/國籍:中國
籍貫:廣東汕頭
04年個人財富:105億元 ;
05年個人財富:140 億元;
07年個人財富:450億元(2005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排名:1;2007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排名:4);
08胡潤百富榜:430億第三次問鼎中國首富,第三次當上中國首富(他曾蟬聯2004-2005年首富)。
被訴罪狀(壹)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於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擬將中關村上市公司與黃光裕經營管理的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事項中,決定並指令他人於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龍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股票代碼000931)976萬余股,成交額***計人民幣9310萬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時,6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48萬余元。
(二)黃光裕於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間,在擬以黃光裕中關村上市公司收購北京鵬潤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事項中,決定並指令他人於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計人民幣13.22億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余元。
(三)杜鵑於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間,接受黃光裕的指令,協助管理上述79個股票賬戶的開戶、交易、資金等事項,並直接或間接向杜薇、杜非、謝某(均另案處理)等人代傳交易指令等,79個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計人民幣13.22億余元。
(四)許鐘民於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間,接受黃光裕的指令調撥資金,並指使許偉銘(另案處理)在廣東地區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計30個。上述股票賬戶於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余股,成交額***計人民幣4.14億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30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9021萬余元。其間,被告人許鐘民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原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以下簡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以下簡稱北京總隊)總隊長的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處理)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個人股票賬戶分7筆買入"中關村"股票12萬余股,成交額***計人民幣181萬余元。
?案件進展2008年3月28日,證監會對三聯商社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
2008年4月28日,證監會對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
2008年12月,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被正式批捕,間接牽涉黃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黃光裕之妻杜鵑辭去國美董事職務;
2008年底,"公海賭王"連超涉嫌協助黃光裕洗錢被刑事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及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因涉嫌黃光裕案被雙規;
2009年4月,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紀委書記王華元涉嫌黃光裕案被調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長許宗衡被雙規,傳與黃光裕案有關聯;
2010年4月,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被訴非法經營、內幕交易、行賄三罪名。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壹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國美被罰500萬。
2010年8月30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
2012年10月,黃光裕獄中表現好減刑10個月 被調任花房工作。
2012年12月20日,長達近兩年的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宣判。最終,法院判決,原告方敗訴,即黃光裕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