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高職高專提前招生網上報名如何報
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方案
壹、指導思想和招生原則
(壹)指導思想
貫徹 落實《 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 )和中***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吉林特色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吉發2014第22號)精神,深化高職院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促進中高職有效銜接,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選拔綜合素質高,創新、實踐能力強的優秀學生和特殊人才,為吉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招生原則
1.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2. 堅持自主、自律原則;
3. 堅持院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原則。
二、組織機構
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單獨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為單獨招生的組織與實施做好安排。
壹)報名條件
1. 符合吉林省2015年全國統壹考試報名資格(並已參加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和專業報考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均可報名。
2. 符合吉林省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資格(並參加2015年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和專業報考條件的中職學校中職畢業生(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3. 高中及中職考生均需參加吉林省高考統壹體檢,身體健康,並符合教育部規定相關專業的身體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報名辦法
1. 報名時間:2015年3月2日―9日。
2. 報名形式: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錄各單獨招生高職高專院校網站報名。
3. 每個考生限報壹所學校誌願,不可兼報其他學校誌願。
(三)現場確認
1. 確認時間:詳見招生院校簡章。
2. 確認地點:各單獨招生高職院校。
3.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單獨招生院校進行現場確認和資格審核,領取《準考證》。
單獨招生院校依據吉林省招生辦的考生高考報名信息對單獨招生報名考生進行比對,資格審核合格者方可參加單獨招生考試。
(四)繳費
考生報名後按規定要求繳納報名考試費
(五)考試
1. 考試內容:考試分文化基礎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兩類(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網站)。
文化基礎水平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合卷),滿分各為150分,總分450分。
綜合素質測試科目根據各專業的培養目標確定,滿分為300分。
2. 考試形式:筆試。
3. 命題範圍:高中畢業生文化基礎水平測試考試大綱以2015年普通高考相關文件為基準,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大綱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專業大類制定;中職畢業生文化基礎水平測試考試大綱和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大綱均以吉林省 教育廳頒發的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綱要為基準。
4. 命題方式:招生院校單獨或聯合命題。
5. 具體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簡章》,考生可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詢。
(六)考試時間及地點
1. 考試時間:2015年3月21日―22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公布時間為準)
2. 考試地點: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區招生辦安排指定的標準化考場進行,具體以《準考證》公布地點為準。
(七)錄取原則及說明
以“綜合評價、註重素質、擇優錄取”為原則,統壹錄取標準,體現單獨招生院校人才培養特點。
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實行專業大類招生試點。
1. 單獨招生院校根據本校單獨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劃定錄取控制線,考生成績由文化基礎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錄取名單經公示後,上報吉林省招生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2. 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學籍註冊、收費、學生管理、畢業待遇等方面與參加全國統壹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 中職畢業生近三年來獲得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專業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照顧。
4. 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單獨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5年全國統壹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壹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正常填報誌願。
5. 新生入學後,單獨招生院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五、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壹)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統壹領導下進行,由招生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招生考試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務規定要求組織考試,做好評卷、錄取工作。文化基礎水平測試要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工作,著力規範辦學招生行為,自覺接受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動接受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院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介入,切實加強對初審、審查、考試、測評、公示、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嚴厲查處和及時糾正違紀違規行為,真正使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陽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單獨招生工作中發生考場組織混亂、擅自突破規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壹經查實,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資格或示範校資格。對在單獨招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在單獨招生考試中違反招生紀律和規定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