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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文章可以摘抄作家的書籍作品嗎?

如果摘抄的行為可以納入合理使用的範疇就不算侵犯著作權。例如評論、介紹他人作品時的摘抄(註意是摘抄不是整篇抄了加句評論),那就不算侵犯著作權(仍要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其他情況未經著作權人允許的大篇幅摘抄、轉載都屬於侵犯著作權。

提醒妳另外壹點就是著作權有保護期限,所以作者已經去世超過五十年的作品轉載摘抄不侵權,標明作者和作品就行。

原創答案供參考不能代替專業人士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的法律意見。by季風流洋

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