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事件犯罪嫌疑人能判多少年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按照這個規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對應的是詐騙罪最輕的量刑標準,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然而,本案中徐玉玉因為受騙導致身體不適死亡,應該作為法律上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予以考慮。
犯罪嫌疑人的詐騙行為導致徐玉玉因為受騙而死亡,造成了“嚴重後果”。如果沒有其他犯罪行為,單純對徐玉玉進行詐騙,應該處以十年以上的量刑,並處罰金。如果有其他犯罪行為,詐騙團夥的首犯,對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詐騙,情節更加嚴重,有可能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