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滿7年就可以轉上海戶口嗎
壹、2022上海居轉戶落戶條件:
1.累計7年居住證、同時滿足7年社保,近4年內累計3年達到1.3倍(需中級職稱)。
2.累計7年居住證、同時滿足7年社保,近4年內累計3年達到2倍以上。
3.累計5年居住證、同時滿足5年社保,社保要求近3年內達到3倍。
《居住證》需要每年簽註壹次,持證人應當在《居住證》簽註期限屆滿之前的30日內,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並攜帶本人《居住證》。
二、居民證轉上海戶口條件: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三、如何辦理:
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壹)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
(四)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五)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持證人員憑《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四、註意:
1.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2.在每年辦理落戶數量方面,本市對持證人員申辦常住戶口實行年度總量調控,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壹年度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註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
壹、關於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適用本細則。
二、關於申辦條件
(壹)辦法第五條第(壹)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或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的外省市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此外,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律師執業證,且從事專業工作的,也可申請居轉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