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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類農藥定義及各自的理化性質

農藥廣義的定義是指用於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控制、影響植物和有害生物代謝、生長、發育、繁殖過程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產物及應用生物技術產生的壹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狹義上是指在農業生產中,為保障、促進植物和農作物的成長,所施用的殺蟲、殺菌、殺滅有害動物(或雜草)的壹類藥物統稱。特指在農業上用於防治病蟲以及調節植物生長、除草等藥劑。

根據原料來源可分為有機農藥、無機農藥、植物性農藥、微生物農藥。此外,還有昆蟲激素。根據加工劑型可分為粉劑、可濕性粉劑、可溶性粉劑、乳劑、乳油、濃乳劑、乳膏、糊劑、膠體劑、熏煙劑、熏蒸劑、煙霧劑、油劑、顆粒劑和微粒劑等。大多數是液體或固體,少數是氣體。 根據防治對象,可分為殺蟲劑、殺菌劑、殺蟎劑、殺線蟲劑、殺鼠劑、除草劑、脫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

根據加工劑型可分為可濕性粉劑、可溶性粉劑、乳劑、乳油、濃乳劑、乳膏、糊劑、膠體劑、熏煙劑、熏蒸劑、煙霧劑、油劑、顆粒劑、微粒劑等。

農藥是液體或固體形態和氣體。根據害蟲或病害的各類以及農藥本身物理性質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用法。如制成粉末撒布,制成水溶液、懸浮液、乳濁液噴射,或制成蒸氣或氣體熏蒸等。 法律定義:

是指用於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壹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按《中國農業百科全書·農藥卷》的定義,農藥(Pesticides)主要是指用來防治危害農林牧業生產的有害生物(害蟲、害蟎、線蟲、病原菌、雜草及鼠類)和調節植物生長的化學藥品,但通常也把改善有效成分物理、化學性狀的各種助劑包括在內。需要指出的是,對於農藥的含義和範圍,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所差異。如美國,早期將農藥稱之為經濟毒劑(economic poison),歐洲則稱之為農業化學品(agrochemicals),還有的書刊將農藥定義為“除化肥以外的壹切農用化學品”。80年代以前,農藥的定義和範圍偏重於強調對害物的殺死,但80年代以來,農藥的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

今天,我們並不註重殺死,而是更註重於調節,因此,將農藥定義為生物合理農藥(biorationa1 pesticides),理想的環境化合物(ideal environmental chemicals)、生物調節劑(bioregulators)。抑蟲劑(insectistatics)。抗蟲劑(anti壹inect agents)、環境和諧農藥(envi壹ronment acceptable pesticides或environrnentfriendly pesticides)等。盡管有不同的表達,但今後農藥的內涵必然是對窖物高效,對非靶標生物及環境安全。

殺蟲劑

A有機磷類 磷酸酯、壹硫代磷酸酯、二硫代磷酸酯、膦酸酯、磷酰胺、硫代磷酰胺、焦磷酸酯

B氨基甲酸酯類 N-甲基氨基甲酸酯類、二甲基氨基甲酸酯

C有機氮類 脒類、沙蠶毒類、脲類

D擬除蟲菊酯類 光不穩定性擬除蟲菊酯、光穩定性擬除蟲菊酯

E 有機氯類

F 有機氟類

G 無機殺蟲劑 是以天然礦物質為原料的無機化合物

H植物性殺蟲劑

I微生物殺蟲劑

J昆蟲生長調節劑

K 昆蟲行為調節劑

l 生物源類殺蟲劑

殺菌劑

A 有機磷類 二硫代氨基甲酸鹽類、氨基磺酸類、硫代磺酸酯類、三氯甲硫基類

B 有機磷酸酯類

C 有機砷類

D 有機錫類

E 有機硫類

F 苯類

G 雜環類 苯並咪唑類、!噻英類、嘧啶類、三唑類、嗎啉類、吩嗪類、吡唑類、哌嗪類、喹啉類、苯並噻唑類、呋喃類

H無機殺菌劑

I微生物殺菌劑

除草劑

A 酰胺類

B 二硝基苯胺類

C氨基甲酸酯類

D 脲類

E酚類

F二苯醚類

G 三氮苯類

H 苯氧羧酸類

I 有機磷類

J 雜環類

K 磺酰脲類

L咪唑啉酮類

M選擇性除草劑

N滅生性除草劑

殺鼠劑

A 有機磷酸酯類

B 雜環類

C 脲類、硫脲類

D 有機氟類

E 無機有毒化合物

F急性殺鼠劑

G 抗血凝殺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