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臺灣“二二八事件”?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壹時左右,專賣局(即煙酒專賣局,事件後改稱公賣局)接到密報,謂淡水有走私火柴,卷煙情事,乃派傅○通等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在淡水僅查獲私煙五箱.又據密報,走私貨已移至臺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下午七時三十分當查緝員抵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壹位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及現金悉數沒收.林江邁苦苦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專賣局制造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行列,林江邁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卻遭查緝員以槍管打破頭而鮮血直流.
目睹此景的群眾轉趨悲憤,高喊「還給香煙」…等語.查緝員見狀欲速離開,群眾卻緊追不舍.查緝員傅○通為求脫身而開槍示警,不幸誤中當時在自宅樓下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身亡),查緝員輾轉躲至警察總局,激憤的民眾搗毀其卡車玻璃,並將卡車推倒於路旁,要求交出兇手槍斃.專賣局業務委員會李常務委員與業務會楊組長聞報,於九時許前往現場處裏,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民眾仍要求交出肇事者.李,楊兩人不得已乃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民眾沿街打鑼,通告罷市,聚眾遊行,先至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搗毀所內玻璃,物品,圍打派出所主管,隨後沖入位於本町(今重慶南路)之專賣局臺北分局,毆傷四人,致死壹人,並將局內物品財物拋至街上焚燒,十二時許,民眾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未果,乃轉往長官公署,約下午壹時許,遊行群眾約四,五百人,以鑼鼓為前陣,沿街呼口號,聲勢浩大.公署廣場前早已調派士兵駐守,沖突壹觸即發,不久,槍聲響起,有士兵向群眾開槍射擊,造成傷亡,此即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也是局勢惡化之關鍵所在.
下午二時許,民眾齊聚中山公園(今二二八紀念公園)隨後進占臺灣廣播電臺向全省廣播,次日,全臺各地知悉臺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亂事乃逐漸蔓延全省,而懲兇要求也升高為政治抗爭行動.群眾湧專賣局臺北分局, 要求交出兇手.因誤認緝煙員警而圍毆警員,搗毀分局.上千名群眾前往長官公署請願,在廣場前突遭公署樓上機槍 掃射,當場死傷數人. 臺北市參議會召開緊急會議,並邀請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赴公署陳情. 公署長官陳儀宣布臺北市實施戒嚴,武裝憲警巡邏全市,開槍掃射市民.群眾再包圍專賣總局,鐵路警察署,交通局等,與軍警發生沖突,群情激憤並怒及外省人.
二二八事件擴展為全島性歷史事件,波及社會各階層人員,各種抗爭與沖突範圍擴及全臺各地.從臺灣北端到南端,從東到西,乃至澎湖地區亦不能免,影響既深且廣,其中又以臺北,基隆,臺中,嘉義,高雄地區影響最大.要塞部隊為配合蔣軍登陸而進行「肅清」街頭工作,以長達 兩日密集且持續的火網在街上無特定目標地用步槍和機槍密 集射擊,以恫嚇市民.下午「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率憲兵營由福州抵基隆,3月8 日上岸開 始屠殺.
3.06 彭孟緝高雄大屠殺.
3.08 彭孟緝入屏東屠城.
3.11 蔣軍入南市進行屠殺.
3.12 蔣軍入嘉義進行屠殺.
3.13 蔣軍入宜蘭進行屠殺.
3.14 即日開始肅奸工作,進入綏靖階段.
◎武力鎮壓與清鄉
綏靖工作,大致可分為武力掃蕩和清鄉兩大重點.掃蕩之進行遠較預期迅速,除在中部地區由謝雪紅在臺中組的「二七部隊」之殘部尚有壹些抵抗外,其他各地幾無戰鬥發生.惟各綏靖分區部隊在執行武力掃蕩之時,確有報復行為,致有民眾無辜傷亡,嫌犯未經審判即就地槍決等情事發生.
就當時在臺兵力觀之,事件前駐臺之整編二十壹師獨立團與工兵營,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之總兵力僅五,二五壹人,不足擔任臺北之防戍任務.武力鎮壓,尚無實力.三月八日以後,國民政府軍隊陸續開抵基隆,情勢丕變.三月十日,陳儀發布戒嚴令,綏靖工作全面展開.十五日,國軍往埔裏方面推進,縮小包圍圈.「二七部隊」因對外兩條交通要道均遭封鎖,聯絡不便,情勢甚為不利,乃決定派遣陳明忠擔任突襲隊長,兵分三路,夜襲日月潭方面的國軍.另以警備隊長黃金島率壹小隊扼守烏牛湳橋,以防腹背受敵.突襲隊與國軍四三六團第二營第四連在日月潭附近發生激戰,國軍頗有傷亡,被迫向水裏坑撤退,但該部隊也傷亡慘重,且彈藥亦快告罄.
十六日,國軍四三六團第二,三營部分兵力,又與扼守烏牛湳橋的黃金島小隊發生激戰,戰鬥壹開始,該小隊由於占地利之便,曾重創國軍,造成重大傷亡.旋因火力遠不及國軍,作戰經驗也有所不足,乃漸處於劣勢,被國軍火網所包圍,不得已乃由黃金島率壹名隊員突破國軍的火力封鎖線,奔回「二七部隊」本部求援.同日晚上,「二七部隊」以武器彈藥無法補給,又兩面受敵,無法與他處部眾聯絡,難以繼續支撐下去,乃決定化整為零,或往嘉義小梅參加陳篡地的遊擊隊,或各自回家.深夜十壹時,隊員各自埋藏武器後,即宣告解散.
十九日起,陳篡地為作持久遊擊戰,陸續向山地撤退,並將所有武器彈藥及附近村民之糧食,牛車等悉數帶走,陳氏並號召各地響應者,潛藏深山,實施壹年的作戰計畫.二十日,二十壹師以該殘部潛伏山地為慮,再派四三六團第八連進攻小梅附近,激戰數小時,終使其不支逃逸.但直至五月十六日,魏道明就任臺灣省主席,解除戒嚴,結束清鄉,警備總部亦將各綏靖區改為警備區時,陳篡地殘部仍在小梅,樟湖等地進行遊擊戰.
軍事鎮壓工作告壹段落之後,各地隨即展開清鄉,其主要目的為:收繳散失之武器,肅清叛亂首要份子,清查戶口辦理切結,辦理盲從附合者自首自新等.清鄉原系政府為維持社會秩序,恢復治安必要的措施,但執行手段頗有可議之處.當時挨家挨戶搜捕嫌犯,使得許多事件參與者走投無路,已收懲治效果.但執行行為的偏激,或羅織入罪,或藉端報復,或勒索敲詐等不壹而足,實已超過維護治安,防患犯罪之必要.「清鄉」使本省籍人士人人自危,其所造成的傷害使許多人在事件數十年之後仍無法忘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