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沖擊政府案”的始作俑者
大旱來臨,為了保住山核桃這“搖錢樹”“命根子”,村民們都忙著抗旱救災,村裏無論男女老少,都參與到了這場“保衛戰”中,村路上挑著水桶的村民絡繹不絕,本來是壹副忙亂卻有序的和諧畫面,然而,壹則小插曲,很快打破了和諧。當天下午,村民胡長友聽到有人拿著白鐵皮洋箱蓋,邊敲打邊召集村民到鄉政府去問話:鄉長在電視上說為了抗旱實施了人工增雨,咋不見壹滴雨呢?鄉長在電視上說分發了100多臺抽水機,咋不見抽水機啊?
面對災情,壹邊是村民抗災救災的眾誌成城,壹邊是“父母官”鄉長自吹自擂的作秀無底線,望著鏡頭,鄉長想的不是群眾疾苦,而是如何直觀的體現自己的政績和親民形象,人工降雨、抽水設備等等,政府貌似壹直在努力,可鄉長大話壹說,後續卻沒有任何反應。如此迥異自然給村民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落差,進而也給“沖擊政府案”埋下了伏筆。
當然,村民表達訴求的過激行為確實涉嫌違法,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受到懲戒是理所應當的。但是,事出必有因,回顧這起“沖擊政府案”的來龍去脈,難道只是錯在村民?僅僅只懲罰村民就能了事?壹幹幹部焉能全身而退?問題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誰?
壹來,如果不是安徽省績溪縣荊州鄉長胡琦源在電視上撒謊、作秀在先,怎麽可能引發村民聚集在鄉政府的事件?帶領群眾壹起救災本來是當地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可事實上,“父母官”當起了“看客”不說,還在電視上大吹特吹,絲毫未曾考慮群眾訴求,典型的不作為官僚思想作祟,這樣的幹部不該問責?二來,對於事先有合理合法訴求的群體性事件,法院為何不能做到寬嚴相濟,懲戒和教育相結合、並以註重教育為主,而是偏偏要選擇“嚴懲”?三來,對於部分村民的過激行為,用法律懲罰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但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屬和辯護律師到庭的情況下,績溪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相關農民壹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樣在程序上也說不過去的判決,難道是在給公眾展示公權的囂張跋扈?
面對壹起“鬧劇”,村民們為自己的不當過激行為已經付出了代價,問題的始作俑者卻安然無恙,難道當地政府不覺得有愧?難道不應該給群眾壹個合理的解釋?倘若“嚴懲”了村民,卻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作秀幹部不聞不問的話,那麽只能說,村民“沖擊了政府機關”,而真正“沖擊”政府公信力的卻是“自己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