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證多久可以辦下來
原產地證是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家(或地區)原產的壹種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和國的證明文件。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根據需要申領辦理《原產地證》。核定關稅的依據;確定采用何種非關稅措施的依據;國家貿易統計和制定政策的依據。
申報辦理流程如下:
1、註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簽證機構辦理註冊手續。申請單位的印章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註冊時應進行登記。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2、申請簽證;
3、申請簽發"後發證書":原產地證壹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後發證書";
4、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首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並提供商業發票副本;
5、申請簽發"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簽證機構經審核無誤後予以簽發新證。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原產地證辦理需要壹個星期左右。對於貿易出口需求的企業來說,要提前準備好原產地辦理的相關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出口貨物原產地工作的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原產地證)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和國的證明文件。
第三條
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對全國出口貨物原產地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出口貨物原產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