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胡商蒲壽庚背叛南宋,他的子孫在明朝遭到怎樣的對待?
跟印度的賤民制度相似,中國明朝時代也存在賤民制度,並且以戶籍的形式固定下來。明朝的戶籍大體分為三類,亦即民戶、軍戶、匠戶,其中匠戶中有樂戶和丐戶,樂戶說白了是歌妓類,丐戶則是賤民。根據明朝制度戶籍的原則,壹旦戶籍分類確定了後,軍匠兩籍理論世襲、不與分戶、脫籍需要皇帝禦批,否則不可改變。丐戶以乞討為生,不得與民戶、軍戶通婚,無法參與科舉考試,不能為官為吏,實際上就是壹種長期的刑罰。
朱元璋在攻擊張士誠的過程中,江南百姓多有協助張士城的,導致明軍長時間無法擊敗張士城。老朱擊敗張士誠後,將江南大部分民戶劃歸入丐戶,壹則打擊反對者,二則增加財政收入,畢竟江南乃魚米富貴之鄉。南宋胡商蒲壽庚主政泉州,在南宋朝廷逃亡時,他落井下石,率兵擊殺皇族無數,又追擊皇帝至大海之上,最終投降元朝。後來蒲氏後人與元朝爭利,被元朝族滅,僅經商在外的蒲氏族人得以幸免。
朱元璋即位後,感嘆蒲氏壹族先反宋朝,再反元朝,實在是反骨與生俱來,為了自己的統治穩固,朱元璋將蒲氏壹族列入樂戶與丐戶,女子入樂籍成娼妓,男子入丐籍成乞丐。如前文所說,壹旦成了樂戶與丐戶,就是世襲的,子孫後代永不得翻身。蒲氏壹族在明朝受盡歧視,生活艱辛而卑賤,可見祖上作惡,子孫必然會跟著受罪。有的人說禍不及子孫,罪不及親人,但是作惡之人所得財富地位,他的子孫、親人不是都在享受嗎?既然享受了福利,必然得承擔後果。
明太祖定戶籍,稱墮民為丐戶,丐戶壹般從事吹唱演戲、擡轎、接生、理發以及小手藝、小食品等。雍正元年(1723),將丐戶與樂戶壹並除去賤籍,改而編入良民之籍,權利與義務跟普通平民相同。乾隆年間,經六部議定,丐戶入仕須經四世後,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及應科試。元明清時,浙江紹興及屬縣境內受歧視的壹部分平民均為丐戶。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壹種,不得與壹般平民削籍和通婚,與平民同列。賤民亦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雜役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