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樓法院法官王浩現狀
南京鼓樓法院法官王浩的現狀不太理想,因為“彭宇案”而失去了升遷的可能,只能從事與司法有關的邊緣工作。
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於此案件的審判結果對社會影響巨大,此人備受關註。王浩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壹名法官,“彭宇案”的判決結果和他的言論引發了巨大的輿論壓力,為了應對影響和沖擊,他先是被調到了法院的知識產權庭工作,隨後又被調到了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而現在是在挹江門司法所。
挹江門司法所位於壹個破舊的居民區弄堂內,看上去相當陳舊,甚至壹些當地居民都不知道這裏還有壹個司法所。從受人尊敬的法官變成壹個邊緣部門的公務員,失去前途和未來之後,王浩法官應該會很後悔當初的言論。
關於彭宇案的介紹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老人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壹公交站臺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彭宇則予以否認。
最後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和解撤訴之後,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彭宇與徐壽蘭達成的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壹次性補償徐壽蘭壹筆錢;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壹審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