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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犯罪學研究中對青少年的界定是多少歲

青少年犯罪在中國大陸尚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學研究中及現實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我們研究的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從社會學、犯罪學的角度提出的,並非刑法意義的犯罪解釋。

1、廣義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歲的青少年的不良行為,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不良行為是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所有行為,犯罪行為是違反《刑法》禁止的壹切行為。

2、狹義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25周歲的青少年實施的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這個概念有兩個突出的含義,壹、主體為青少年。二、青少年實施的行為具有犯罪行為的三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這壹特殊主體所實施的犯罪,亦即主體由兒童向成年過渡這個特定年齡段(壹般指進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結束),由於主客觀原因而實施的各種犯罪統稱。

中國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滿十四周歲至未滿二十五周歲的人觸犯了刑事法律而應受到法律規定處罰的行為。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為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的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滿十四周歲至未滿十八周歲),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滿十八周歲至未滿二十五周歲)。但中國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辦理已滿十四周歲至不滿十八周歲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偵探、強制措施、檢控、審理、判處刑罰、矯正與康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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