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蘭州交大研究生在校園遇害事件怎麽看?

蘭州交大研究生在校園遇害事件怎麽看?

近日,蘭州交通大學研三學生楊郭振(化名)在校內遇害。8月31日上午,當地公安機關證實了上述消息。令人詫異的是,被害人和嫌疑人此前並無交集。

據同行室友回憶,他和楊郭振壹前壹後進入公寓樓時,隱藏在樓棟玻璃門後面的嫌疑人從楊郭振身後壹把抱住他,手中的刀直接刺向了他的脖頸,還未被送到醫院,他就已失去了呼吸。

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嫌疑人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至於其是否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則需判斷其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如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嫌疑人是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殺人的,那麽他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嫌疑人是在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殺人的,那麽他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知情者稱嫌疑人患有抑郁癥,但這並不必然影響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承擔,最根本的還是要判斷嫌疑人犯罪時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學生在高校校園內因第三方暴力受害,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高校對於成年大學生僅承擔安全管理和保障責任。如果本案嫌疑人系因學校安全保衛存在疏漏而進入校園的,則學校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但是,不論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學校多少應該做些什麽。對於前來收拾兒子遺物的農村父母,學校至少應該向他們說明情況,不至於讓他們滯留在校門口打鋪蓋討說法;對於校內的同學,學校至少應該提醒大家在校內也要註意安全,不至於完全封鎖消息。

世事無常,願逝者安息,願遺屬節哀,願惡行受到制裁,願責任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