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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機制

大量的認知心理學研究表明,遺忘,是人類認知過程中抑制控制(inhibitory control)的結果。

1994年,Anderson, Bjork以及Bjork以實驗證明,提取的記憶會對未提取的記憶造成損害,即造成未提取記憶的遺忘,這種現象被稱為提取遺忘效應(retrieval-induced forgetting, RIF)。

提取線索出現時,可能項(competitor)都處於相互競爭的激活狀態,在提取目標項的過程中,大腦會自動的抑制對於其他可能項的記憶,進而導致遺忘。

這種現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每壹次回憶都會伴隨壹系列的遺忘,但是回憶本身會被記錄下來,形成更替,不過整個過程是內隱而無法察覺的。

斯滕伯格的實驗結論是,提取記憶需要相當的檢索時間,而遺忘能讓我們大大減少認知成本,這正是提取-抑制控制-遺忘反饋機制的奇妙之處。

Macrae 和 MacLeod在1999年的實驗中發現,對壹個人壹些人格特質的提取,會損害對於其他特質的記憶,而這或許是偏見和刻板印象的壹個可能的來源。

Saunders和MacLeod在2002年發現,目擊證人在描述犯罪現場某些特點時,會遺忘犯罪現場的其他細節,而這些被損傷的記憶存在更大的可能被誤導進而產生記憶錯覺(memory illusion)。

Dunn和Spellman在2003年的研究發現,對於某人某些特質的提取,會打破被試原本對這個人持有的刻板偏見。

2015年Wimber等人發現了VLPFC激活模式,並進壹步揭示,提取-遺忘過程是壹套很完善的反饋機制,而遺忘的本質其實是我們的對於外界刺激適應性的改變。這與傳統的幹擾理論不同。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記憶理論認為,遺忘並不是壹種消極現象,而是壹種功能(fun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