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怎麽處理賠償
侵犯商標權處理賠償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侵權損失,請求按照侵權損失予以賠償,若不能計算出侵權損失的,可以根據侵權所得利益賠償,不能計算出侵權所得利益的,可根據該商標的壹般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計算賠償數額。
壹、 什麽是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二、侵犯商標權怎麽處理賠償
根據本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以下順序和方式確定:
第壹、按“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即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額後,還應當加上註冊商標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所謂“合理開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第二,按“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即在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額後,還應當加上註冊商標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三,按“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即在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額後,還應當加上註冊商標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四,由法院“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即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