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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平等條約

《南京條約》、《天津條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黃埔條約》等。

壹、《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稱“萬年和約”,後世又稱“江寧條約”、“南京條約” ,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簽訂。

《南京條約》***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二千壹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準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二、《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壹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三、《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又稱《璦琿城和約》,是俄羅斯帝國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維奇·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管。

黑龍江、烏蘇裏江只準中、俄兩國船只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準該條約。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清政府始予認可。

四、《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臺灣地區,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壹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五、《黃埔條約》

《黃埔條約》(Treaty of Whampoa)又稱《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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