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戰爭的時間
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壹月至十壹年二月),由於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而引起的壹次戰爭。第壹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戰爭雙方在軍事上互有勝負,由於清朝統治者的腐朽昏庸,最後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當時人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中國與越南山川相連,唇齒相依,自古以來關系密切。19世紀以前法國天主教勢力已侵入越南。英法對華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開始武力侵占越南南部(南圻,西方人稱為交砃支那),使越南南部六省淪為法國殖民地。接著就由西貢出發探測沿湄公河通往中國的航路,在發現湄公河的上遊瀾滄江不適於航行後,即轉向越南北部(北圻,西方人稱為東京),企圖利用紅河作為入侵中國雲南的信道。1873年11月(同治十二年十月),法國派安鄴率軍百余人侵襲並攻陷河內及其附近各地。越南國王阮福時請求當時駐紮在中越邊境保勝地方(今老街)的中國人劉永福率領的黑旗軍協助抵抗法軍侵略。同年12月,黑旗軍在河內城郊大敗法國,擊斃安鄴,法軍被迫退回越南南部。1874年3月15日,越南在法國侵略者的壓迫和訛詐下,在西貢簽訂了《越法和平同盟條約》,即第二次《西貢條約》,越南向法國開放紅河,並給予法國在越南北部通商等多種權益。1875年5月25日,法國照會清政府,通告該約內容,意在爭取清政府的承認,從而排除在歷史上形成已久的中國在越南的影響。6月15日清政府復照,對該條約不予承認。
1882年3月,法國政府命交砃支那海軍司令李維業指揮侵略軍第二次侵犯越南北部,4月,侵占河內城砦,進而以兵船溯紅河進行偵察,直到河內西北的山西附近。次年3月,又攻占產煤基地鴻基和軍事要地南定。越南朝廷壹再要求清政府速派軍應援。清政府鑒於形勢變化,命令滇桂兩省當局督飭邊外防軍扼要進紮,但強調“釁端不可自我而開”。5月19日,劉永福率黑旗軍在懷德府紙橋進行決戰,李維業及副司令盧眉以下三十余名軍官、兩百余名士兵被擊斃。法軍被迫退回河內。法國利用李維業之死,竭力煽動全面的侵越戰爭,除增援陸軍外,成立北越艦隊,調兵遣將,積極部署。8月間,法軍壹面在北越加緊攻擊黑旗軍,壹面以軍艦進攻越南中部,直逼越南都城順化。8月25日,迫使越南簽訂《順化條約》,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侵略者為實現對越南的殖民統治,及早達到據越南而侵入中國西南的目的,開始以全力來對付中國。中法之間正面沖突的危機日益逼近。
越南向法國屈服的《順化條約》簽訂後,中國成為法國占有越南的惟壹障礙。法國決定消除這壹障礙,立即禁絕了越南與中國的壹切關系,並強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軍在內的抗法軍。於是造成了與中國直接對峙的形勢。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壹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壹個狹小的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系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左宗棠、曾紀澤、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采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李鴻章卻壹意主和。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壹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壹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在外交上,壹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壹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中法戰爭是從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戰開始的。法國的軍事行動第壹個目標確定為山西。山西的防軍主要是黑旗軍,同時也有七個營正規的桂軍和滇軍。法軍於14日發起攻擊,中國駐軍被迫實行了軍事抵抗。法軍依靠優勢的裝備,16日占領山西。
1884年2月,米樂繼孤拔為法軍統帥,兵力增至壹萬六千人,圖謀侵犯北寧,籌劃給中國軍隊更大的打擊,從而迫使清統治者完全屈服。時清政府在北寧壹帶駐軍約四十營,但由於將帥昏庸怯懦,互不協調,軍紀廢弛,兵無鬥誌。3月12日,法軍來攻,北寧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軍進駐興化。法國利用軍事勝利的形勢,對越南和中國都展開了進壹步的政治脅迫。6月,法國政府與越南訂立最後的保護條約。 清廷得悉前線軍事挫敗的消息後,以撤換大批疆吏廷臣掩飾敗績。全面改組軍機處,恭親王等被黜退,以禮親王世鐸代之。貝勒(後為慶親王)奕迖主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而實際大權操在醇親王(光緒帝生父)的手中。授權李鴻章與法國代表舉行和談。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議》)。主要內容是: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壹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本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17日,福祿諾交給李鴻章壹份節略,通告法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來華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面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國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沒有肯定同意這個規定,又沒有明確反對,亦未上報清朝中央政府。
6月23日,法軍突然到諒山附近的北黎(中國當時稱為觀音橋)地區“接防”,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中國駐軍沒有接到撤軍命令,要求法軍稍事等待,法軍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兩日交鋒,法軍死傷近百人,清軍傷亡尤重。這次事件史稱“北黎沖突”或“觀音橋事變”。法國以此為擴大戰爭的借口,照會清政府要求通飭駐越軍隊火速撤退,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並威脅說,法國將占領中國壹兩個海口當作賠款的抵押。清政府雖然認為這是無理勒索,但仍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甸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以求解決爭端。談判未有結果,法國重新訴諸武力。
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制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法國將它在中國和越南的艦隊合成遠東艦隊,任命孤拔為統帥,乘機分別開進福州和基隆,壹方面脅迫中國接受法國條件,壹方面準備隨時發動攻擊,占領這些口岸。8月5日,法艦轟擊基隆,強行登陸,中國軍隊在督辦臺灣事務大臣劉銘傳統率下頑強抵抗,使法軍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機再舉。隨後,法國議會授權政府“使用各種必要方法”使中國屈服,法國政府擬定新條件向中國勒索,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沒有接受。中法外交關系正式破裂。23日,法國以先期駛入福州馬江以內的優勢兵艦向中國船艦猛烈攻擊,中國水師倉卒應戰,頃刻間,戰艦十壹艘或沈或傷,官兵殉難者近八百人。法艦又炮轟馬尾船廠(福州船政局),將其擊毀,並連日對馬尾至海口間的岸防設施大肆破壞後駛出閩江口,集結於馬祖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