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其他註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辦理:
(壹)直接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2、直接到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二)郵寄辦理
將申請材料郵寄至商標局辦公地址,並在信封上標註“國內註冊商標申請出具註冊證明業務”。
(三)委托他人或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或者選擇任何壹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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