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中國社會道德風尚 論文
壹、何謂 “道德”
作為壹種社會意識形態,道德,是人們***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具有認識、調節、教育、評價以及平衡五個功能。道德由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所決定,並為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服務。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階級具有不同的道德觀念。道德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人類的道德觀念是受到後天壹定的生產關系和社會輿論的影響而逐漸形成的。道德教導人們認識自己,對家庭、對他人、對社會、對國家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教導人們正確地認識社會道德生活的規律和原則,從而正確地選擇自己的行為和生活道路。道德使人以自己的善惡標準去調節社會上人們的行為,指導和糾正人們的行為,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臻於完善與和諧。道德培養人們良好的道德意識、道德品質和道德行為,樹立正確的義務、榮譽、正義和幸福等觀念。 道德作為壹種評價系統,是壹種巨大的社會力量和人們內在的意誌力量,是人以評價來把握現實的壹種方式。
中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素有 “禮儀之邦”之稱,中國人也以其彬彬有禮的風貌而著稱於世。禮儀文明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社會歷史發展起了廣泛深遠的影響,其內容十分豐富。禮儀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幾乎滲透於古代社會的各個方面。
在中國古代,禮儀是為了適應當時社會需要,從宗族制度、貴賤等級關系中衍生出來,因而帶有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特點及局限性。時至今日,道德缺失在已成為普遍現象的現代社會,對道德提出了挑戰對。究竟是什麽原因造成社會道德水平下降?除了社會轉型期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外,更關鍵的是當前人們自身道德觀的缺失。
二、對典範事例的思考
老人摔倒無人攙扶並非慣例,然而近年來,這樣的事件卻頻繁發生。那麽這樣的現象發端於何時?又為何在近幾年越來越泛濫?
著名的南京“彭宇案”可謂揭開了老人摔倒無人扶起的序幕。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人徐壽蘭趕公交車時跌倒,到醫院驗傷,發現需要更換人造股骨頭之後,咬定在車站把她扶起並陪同她前往醫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徐壽蘭告上法庭,最終被判賠償徐壽蘭45876.6元。 此後,類似案件在國內屢屢發生。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許雲駕車經過紅旗路時,發現67歲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馬路中間的護欄後摔倒,他隨即停車叫來120並將老人送往醫院,不料老人事後壹口咬定是其撞傷了自己。隨後,天津市紅橋法院壹審判決:許雲鶴承擔40%的責任,賠償費10萬余元。 2011年8月28日,江蘇南通大巴司機殷紅彬駕車時發現壹位摔倒老人後對其進行幫扶,老人也感謝他做了好事。就在殷紅彬駕車離開後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壹輛大巴撞倒壹名老人後逃逸,而老人也堅稱被大巴撞傷。最後大巴監控系統所拍攝錄像證明才為殷紅彬確系助人為樂。廣東肇慶,攙扶摔倒老人者竟遭到老人女婿毆打;遼寧朝陽,因交警出具了證實攙扶者無責的監控錄像,老人兒子竟沖進交警隊毆打交警,打砸辦公室;北京,兒子將父親背到攙扶者的家迫使對方替他交了住院押金...... .不是老人摔倒後從來就無人攙扶,而是在眾多被人攙扶的老人紛紛“倒打壹耙”後,攙扶老人,似乎變成了壹個高風險的行為。
三、路在何方
(壹)法律保障
2006年的南京 “彭宇案”已經過去了6年。這起爭議極大的民事訴訟案件如今留下了兩個影響深遠的的後遺癥。壹是路倒老人無人敢扶,二是受傷路人反咬救助的陌生人。這兩種癥狀最近在全國各地都有所呈見。
是的,在人性之惡面前,身在現場的人,譬如漢陽路倒老人的圍觀者,或許都有同樣或許都有同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攝像頭,誰來證明我的清白?老人路倒鬧市卻無人施救,這是社會道義的塌陷,這將讓普通人尤其是弱勢群體陷入不安。然而,挽救的途徑,卻不能止於對當事者良心的譴責,對普通人善心的呼籲,它首先需要的是法律的正確示範。南京彭宇案,天津許雲鶴案,除開法律公義受到人情牽扯因素外,更對司法提出拷問。法律條文是否嚴謹?而在執行中,無論案子大小,被告原告身份如何,司法工作者是不是堅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不是能夠排除人情幹擾,能夠放棄左右逢源,片面追求局部和諧?因為短期的 “和事原則”,可能在長遠上動搖法律公義。在“彭宇案”的宣判詞中,有這樣壹段話:“從常理上分析,其(彭宇)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僅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做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不是妳撞的妳為什麽扶?不是妳撞的妳為什麽送醫?不是妳撞的妳為什麽墊付醫藥費?難道只有妳撞了人才能去扶、才能送醫、才能墊付醫藥費?難道所謂的“見義勇為”“樂於助人”都不可能無故發生,都只可能是做了“虧心事”後才有的反應?這樣的判決,即使不談是否否定了中華民族兩千多年來“尊老愛幼”的基本道德理念,單單從邏輯上來看,也已經傷透了天下願做好事的人的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幾乎是變相地得到了法律層面的肯定。同樣“許雲鶴案”的宣判詞寫道:“根據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確定HAK206號小客車與人體接觸’的含義為‘不能確定HAK206號小客車與行人王秀芝有接觸,也不能排除HAK206號小客車與王秀芝沒有接觸’。”不能肯定有,也不排除沒有,那麽就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就要承擔高達10萬的賠償——如此判決,怎能讓人信服?這樣的法律漏洞又怎會使更多摔倒的人不反咬壹口以騙取經濟利益?又怎會讓更多的人敢於放心做好事?
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中,更缺乏對道德的人文關懷。沒有以人為本理念的法律的約束,只會讓更多的人忘記道德的底線,只會讓更多無視人性、踐踏生命的悲劇發生。回顧近年來發生的突發公***事件,從三聚氰胺到上海“11·15”火災,從“7·23”甬溫線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到甘肅正寧縣校車車禍,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醫療衛生安全......類似事故層出不窮,生命安全的保障壹次又壹次地挑動我們的神經。如果我們的社會道德足夠健全,食品制造商又如何會置人身體健康於不顧,壹次次植入令常人匪夷所思的化學成分?如果我們的社會道德足夠健全,又怎會有人為了背後龐雜的經濟利益鏈條而置人生命安全於不顧,以致各類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過於松懈的監管、過多的法律空白,使犯罪成本變得如此之低!法律,就是要把某些心存惡念的心強行引到正途上來。沒有健全的社會道德體系,更沒有相關的法律能夠約束道德,甚至扶壹位老人還需事先拍照存證、還需找周圍旁觀者證明,難道這不是社會的悲哀?我們該更清楚地意識到,沒有健全的法律提供保障,即使是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會變得如此無力。 法律是道德的後盾,沒有法律的支持與提倡,道德的底線只能壹降再降。為什麽老人摔倒後有那麽多人圍觀卻鮮有人去攙扶?不是道德已經真正地在現代人心中死去,而是“彭宇案”“許雲鶴案”等等事實讓人寒心地發現,法律,並沒有提供給我們對道德的支持與保障。如果連老人摔倒做出上前攙扶這樣幾乎本能的反應都變得如此困難,那麽在其他領域,會有更多人無懼道德的審判、無懼法律的制裁。缺乏人文關懷的法律顧及不了道德。缺乏人文關懷的法律甚至保障不了道德高尚者的基本權益。 法律,是維護道德的最後壹棵救命稻草。
(二)社會保障制度完善
為什麽會有老人摔倒後反誣救助者?為了得到高額的賠償——盡管他們通常打著“錢不是目的,關鍵是要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旗號。為什麽老人又會需要如此高額的賠償?如果他們本身有很穩定的收入、有完善的醫保社保,他們還會不會昧著良心鋌而走險,與幫助過自己的人對簿公堂?未必。當前社會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東西差距如此懸殊,多少人自顧不暇。當生存都覺得缺乏保障時,又有多少人還能考慮到道德?如果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就會有合理收入,又有多少人還會制假售假?如果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就能夠在社會立足,又有多少人還會用不正當手段屢屢制造潛規則?同樣,如果老人的醫療都有所保障,他們還會因為害怕承擔數額巨大的醫療費,而把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嗎?礦難、詐騙、交通事故、制假售假、食品安全問題、天價醫藥費......種種問題,暴露的是其中錯綜復雜的利益鏈條和早已被金錢扭曲的人性。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如果我們有健全的制度,有對每壹個人平等和尊重。如果每個人能夠通過正當手段為自己謀得幸福。那麽那些為了金錢而產生的不道德行為,想必會大大減少。試想,攙扶壹個摔倒的老人都有可能承擔經濟賠償,那麽在目睹別人遭遇困難甚至危險的時候,也必然會有更多的人會選擇冷眼旁觀。在廣東佛山的“小悅悅事件”中,18個路人的漠然走過。難道他們就真的是鐵石心腸,可以對壹個渾身是血的小生命視而不見嗎?不,是制度的缺陷使他們不知道如果救人是否會被被訛詐,是否會被其家屬要求承擔責任。救助老人反被誣告,這樣“東郭先生與狼”的故事頻頻上演。我們不禁要問,是不是我們並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把壹些為生活所迫的人真正逼上了邪路?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尊老愛幼、舍己為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這些美德是否真的會因為沒有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而變成當今社會的奢侈品?
(三)教育為本
從毒奶粉到兒童用品違規使用添加劑,再到頻發的校園安全事故,孩子們是社會道德缺失的受害者。而無論我們的社會道德令人擔憂的狀況已經達到了何種地步,未來社會道德進步的希望,依然在下壹代。當壹個十二歲的廣州小男孩說出他的理想是要當壹個貪官時,震撼我們的,恐怕不僅僅是這個孩子驚人的“成熟”。反觀當前的教育,我們交給孩子們的除了應付考試,在德育上,我們做了些什麽樣的努力?有德無才是殘次品,有才無德則是危險品。學校交給孩子們知識,卻鮮有學校重視如何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很多孩子小小年紀便多才多藝,甚至在家庭的教育下學會了算經濟賬、算人情賬。經濟的騰飛、傳媒業的發展,使很多幼小的心靈早早成熟、童真不再。如果缺乏正確的引導,任由社會上道德敗壞的案例侵蝕孩子們的內心,那麽所謂的“社會道德滑坡”必然難以避免。而在攙扶摔倒老人反被誣告的事件頻頻發生後,更有為數不少的家長教導孩子“少管閑事”。2009年10月,重慶市萬州區分水中學初二學生萬鑫在趕場途中扶起摔倒老人,竟被老人告上法院。這樣的事實的確讓所有想做好事的孩子寒心。而在這樣的事實下,我們又該拿怎樣的事實教育孩子,讓孩子知道助人為樂、尊老愛幼這樣的原本樸素的道理呢?人之初,性本善。試想,如果連孩子都有很重的防人之心、如果連孩子都會以懷疑的眼光打量這個世界、如果連孩子都不願意相信這世界還有真善美,那麽,我們的社會、我們的道德,還有什麽希望?我們的國家與民族還有什麽未來?加強傳統文化的教育顯然是培養孩子道德品質的有效方式。而傳統文化教育除了現有的經典閱讀以外,更重要的是全社會形成壹種敬老愛老、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這樣的風氣又與成人的示範與楷模作用密不可分。不要讓孩子們真的連攙扶壹個摔倒老人的勇氣都沒有,更不要讓攙扶老人的孩子受到莫大的傷害。道德,是壹種品質,更是壹種大愛。愛己及人,是最樸素也最珍貴的道德品質。
總結
“那最神聖恒久而又日新月異的,那最使我們感到驚奇於震撼的兩件東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們心中的道德律。”康德這樣說。老人摔倒無人攙扶,或是攙扶老人反被誣陷,都不能證明我們的社會道德已經大滑坡。雖然在法律上,在社會保障制度上,在對下壹代的教育培養上,我們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我們依然要相信真善美,相信良好道德的品質能夠引領我們個人和民族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