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公安廳五處負責什麽
法律分析: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處:負責全省公安隊伍建設規劃、公安政治工作任務分解、年度重點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公安隊伍立功創模和選拔樹立公安隊伍重大先進典型工作;負責政治部綜合工作。人事訓練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協管幹部、警銜評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規劃;指導全省公安警院校建設,管理廳屬人民警察訓練部門。宣傳處:負責制定全省公安宣傳工作方針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宣傳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文化建設工作。科技信息化處:負責制定、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發展和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公安科技立項和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網絡安全運行;負責重大任務和緊急情況的通信勤務保障。信訪處:負責研究、分析全省公安信訪情況。承擔受理、轉交、協調、辦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