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指的是什麽啊?我不太明白。剛開始學稅法 有點糊塗
兩層含義:
1.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該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額。
例如:某公司食堂2009年1月購進冰櫃1臺,含稅價格585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發票上註明價款5000元、稅款850元。2011年9月,公司食堂停辦,將冰櫃作價4000元出售。
按規定,食堂屬於福利部門,購進固定資產取得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計算轉讓冰櫃應交增值稅額,要視是否已抵扣的因素做不同的處理:
在計算冰櫃轉讓增值稅時,假如此冰櫃在購進時已進項稅已抵扣,則應計提銷項稅=4000/1.17*17%=581.20;假如冰櫃進項稅未抵扣,則應交增值稅=4000/1.04*4%*59%=76.92
上例說明,假如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當初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只能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只有同時滿足不予抵扣且未抵扣兩個條件時,才適用簡易辦法4%減半征收增值稅。